塔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不得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大风、浓雾、雨雪。拆卸和重新组装塔式起重机是一项高风险作业,需要严格的安全法规和合适的环境条件。
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不得在大风或大雾时进行。
、雨或雪。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工地最常用的起重设备,又称“塔吊”或简称塔式起重机。
它按照长度(高度)分为一段(称为“标准段”)并使用。
对于吊运建筑材料、钢筋、波纹木、混凝土、钢管等建筑原材料,塔式起重机是建筑工地不可缺少的设备。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与管理措施?
1、资料管理施工单位或塔机业主应提供塔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拆装许可证、操作说明书、电气线路图、液压系统图、驾驶员操作证、塔机基本图地质勘察资料、塔式起重机拆装图、主要部件安全使用说明书及保证书(钢丝绳、高强度连接螺栓、地脚螺栓及主要电气元件等)提交塔机检测中心并经塔机检测中心检验合格。最后,安装完毕后向项目管理部索取安全证书和交接协议书。
同时,要加强塔机在日常使用中的动态跟踪管理,并准备好班次记录、检查日志和维修日志(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塔机签字人签字。
负责人。
维修过程中更换的材料和易损件必须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证明,并及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一机一档台账。
2、拆装管理塔式起重机的拆装是事故多发阶段。
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拆装不当以及安装质量差造成的安全事故。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有资质的拆装单位进行;装拆必须在资质范围内进行。
拆装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商业培训,具有一定的拆装经验并有就业证明。
同时,各类工作必须配备齐全,岗位明确,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命令。
在调试过程中,必须发挥电工的技术和责任心。
电工必须持有电工、起重证书。
拆装必须制定专门的拆装方案。
该计划必须由装配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拆装单位必须设有拆装警戒区域和障碍物,禁止第三方人员进入,拆装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如果风力超过6级,必须是塔吊必须停止。
如果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夜间作业的,应与汽车吊驾驶员就拆装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全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3、塔机基础塔机基础是塔机的基础。
实践证明,许多严重的安全事故都是由塔机基础问题造的。
它是影响塔式起重机整体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有些事故是由于混凝土强度不足以覆盖施工工期而在施工现场仓促安装而造成的。
一些因土体承载力不足,导致位移甚至滑坡,或不均匀沉降等引起事故,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毫无疑问,我们必须密切关注这一点。
塔机稳定性是指塔机抵抗倾翻的能力。
制作塔机基础时,需要保证土体强度满足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值的80%。
对于有地下室工程的塔机基础,需采取特殊处理措施在基础下打桩、打桩。
桩端钢杆与地脚螺栓牢固焊接。
混凝土基础底部应平整、密实,基础底部不宜呈锅底形状。
基础螺钉的尺寸误差必须严格按照基础图纸的要求进行设计。
地脚螺栓距地面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并且每个地脚螺栓必须用双螺母预紧。
安装前必须对基础表面进行处理,使基础平整度不超过1/1000。
同时,塔机基础内不得积水。
机基础附近严禁挖掘、挖沟。
4、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
特别是在住宅楼和塔吊较多的房地产开发区,还必须考虑相邻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保证至少2m的垂直安全距离。
风力过大时,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得相互干扰。
塔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250像素。
塔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如果塔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够,必须架设防护架。
停电时,不允许使用竹竿等物品。
竹竿与电源线的距离不能小于1m,并且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强度,防止被大风吹倒。
为保证上述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在大型住宅小区的施工中,在正常的安全检查中,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确定现场施工机械的占地面积,并告知我们是否需要施工。
不同施工单位相互协调有困难的,通知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5、安全装置为了保证塔式起重机的正常、安全使用,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必须配备规定的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和振幅限制器。
旋转限制器、吊钩安全装置、卷筒安全装置、风向风速计、钢丝绳擒纵安全装置、滑车防断绳装置、滑车防波防浪装置及缓冲器等。
这些安全装置必须保证完好、灵敏且可靠。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扭力限制器损坏,应及时修理、更换。
它不是允许任意升高或调整。
2003年4月20日,灌云县一建筑工地,一名塔吊操作员拆除扭矩限制器,因超载,导致塔吊标准角钢损坏,所幸塔吊臂架及时倾覆。
。
又如南通一号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塔吊特大事故。
7月16日,三建公司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扭矩限制器的违规设置造成的血淋淋的后果,这个教训只能让我们更加重视塔机的安全和保险。
6、稳定性塔机高度与下支架尺寸之比较大,塔体重心高、扭矩大、起动制动频繁、冲击力大。
,我们需要对塔机的倾斜进行分析。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超载。
不同类型的起重机通常以起重力矩作为主要控制。
当工作面积增大或重物超过相应的额定载荷时,重物的倾覆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可能导致塔式起重机倒塌。
2.倾斜悬挂。
当以一定角度提升重物时,其在提升点的倾翻力矩会增加。
在塔机下支撑点处产生附加倾翻力矩,降低了稳定性系数,导致塔机倒塌。
3、塔机基础不平,地面强度不足,垂度误差过大,也会造成塔机倾翻力矩增大,塔机稳定性降低。
因此,必须针对这些关键因素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控制,防止发生严重的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
7、电气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99)的要求,塔机专用控制箱还必须满足“一机一门、一漏电箱”的要求。
漏电保护器的脱扣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驾驶室内的控制面板不得裸露。
控制柜应状况良好、关闭严密、锁紧。
柜内电器元件应完好,线路应畅通,操作控制机构应灵敏可靠,限位开关应完好,并定期聘请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8、壁挂装置当塔机超过其独立高度时,必须构造壁挂装置,以增加塔机的稳定性。
墙壁附着物必须按照塔机说明书的要求安装。
所附墙壁之间的距离以及墙壁附接点上方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大。
过长的墙壁附件应单独设计,并有计算表来检查强度和稳定性。
固定架应保持水平,并牢固地与固定杆固定在同一水平面上,并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附着后,附着点下方的塔架垂直度不应大于2/1000。
附着点上方的垂直度不应大于3/1000是。
与建筑物的连接点宜选择在混凝土柱或混凝土圈梁上。
使用预埋件或墙壁螺钉与建筑结构建立有效连接。
有些承包商用膨胀锚栓代替预埋件,用电缆、风绳代替固定支架,这是非常危险的。
9、塔吊管理安全运行的关键是驾驶员的领导。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了解机械结构和工作原理,熟悉机械原理和维护保养规则,并持有上岗证。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
您不得在酒精的影响下工作。
生病或疲劳。
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和非法作业、野蛮作业“十不准”。
夜间作业需要充足的照明。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关键在于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检查和维护的关键在于机电维修工人。
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10、安全检查: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后以及日常运行中必须进行检查。
金属结构焊接时不得出现裂纹,连接螺栓、销轴质量符合要求。
关于防止拔出和动的措施,连接螺栓必须提前焊接。
钢丝绳必须由人员定期张紧,断丝数量不得超过规范。
不允许出现断丝或塑性变形。
绳夹连接符合标准,油缸不得漏油,液压系统压力正常,制动器及限位保护灵敏可靠,传动机构润滑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电气控制电路绝缘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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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的管理,保证拆装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在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含塔式起重机吊装)的单位,应当取得《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三轮)、快速起升架等起重机械的拆装管理。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范围内《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专用工程专用大型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进行管理。
具体拆装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第五条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作业的单位,应当持有经批准的《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许可证》分为一级和二级,级别标准及作业范围如下:(一)一级:1、具有3年以上拆装起重机塔的经验,并具备拆装经验630KN。
M以上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年拆装量不得少于10台(含10台)。
2、直接参与拆装作业的员工不少于10人并有相应信号;体力工、起重工、电工、安装工等操作工3、工具至少有1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3年以上的机械工程师或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4、有相应的起重运输设备和检测仪器。
5、正在拆装;近两年塔式起重机未发生重大民事责任事故。
工作范围:可承担各类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工作。
(二)二级:1、具有2年以上拆装塔式起重机经验,且年拆装塔式起重机数量不少于6次(含6次)。
2、有直接参与拆装作业的员工不少于6人,并配备相应的信号员、吊车操作工、电工、安装工等操作工人:3、至少各有1名机械工程师、1名电气工程师或技师从事塔式起重机拆装工作2年以上;4、有相应的起重搬运设备和检测仪器;近两年安装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事故。
工作范围:可承担630公里。
M以上(不含630KN.M)塔式起重机拆装活动。
第六条《许可证》的批准和颁发。
一级“许可证”,对于地方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颁发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许可证,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审批和颁发许可证。
二级《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可以按照《一级许可证》的方式颁发;也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相应的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所称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由相应管理部门发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第八条拆装过程中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严重伤害事故的单位,或者发生两次以上无证施工事故的,一年内发生四级伤害,原发《许可证》的行政部门要减少《许可证》等。
可能会被撤销。
第九条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管理实行年检制度。
未在规定的年检期限内申请年检或有其他情况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未提出申请的单位,视为自动关闭,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原发证部门降低其“许可证”等级或者吊销其“许可证”。
第十条《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四年。
《许可证》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所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承接业务的需要,核发《许可证》一份正本和多份副本。
第三章拆装塔式起重机的技术管理第十一条拆装塔式起重机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书,工程必须由技术人员严格制定拆装工艺和方案。
第十二条塔式起重机拆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作业责任制度,明确司机、装配工、电工、起重机操作员、信号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
拆装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认证由第4条中提到的主管公司职能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